湖南创安防爆电器有限公司

湖南创安防爆电器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1382执309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创安防爆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涟源市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易小冬,该公司董事长。
代理人:李文明(特别授权),女,1982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涟源市石马山镇新中村桃子组,系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男,1962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住涟源市六亩塘镇磨石居委会镇机关宿舍。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创安防爆电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湘1382执30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李洪毅
审 判 员  严楚军
审 判 员  李洪湘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代理书记员  吴玉辉
附相关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六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作为被执行人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作为被执行人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