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陕0802执3706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榆林丰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作出的(2024)陕08民终139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榆林丰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上述民事判决书履行其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4年7月5日向榆阳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榆林丰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向***支付130011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执行费,本院于2024年07月05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榆林丰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主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费1850元已缴纳,本案执行完毕。本院已依职权解除对榆林丰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各项执行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被执行人榆林丰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