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海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票据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113执2387号 长清区静好建材商行与上海海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2022)鲁0113民初145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上海海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长清区静好建材商行向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22年10月24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2022)鲁0113民初145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审判长  *** 书记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