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2民初23551号
原告:芜湖恩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三里镇峨岭街道牌楼路112号3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申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虹源盛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719号701-1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原告芜湖恩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虹源盛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无法向被告直接或邮寄送达诉讼文书,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应转为普通程序。因本案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可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孟 晨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