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远大保险设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远大保险设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山东永力志达电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赣0982执保367号 申请人:江西远大保险设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住地:江西省樟树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山东永力志达电源有限公司。所住地:山东省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程通,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人江西远大保险设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永力志达电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江西远大保险设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永力志达电源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1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申请人江西远大保险设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自单位以投保诉讼保全责任险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永力志达电源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1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谢 辉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