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凯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陕西凯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宁陕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923执保1号
诉讼服务中心:
申请人李彬与被申请人陕西凯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宁陕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923财保16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裁定冻结被申请人陕西凯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宁陕县移民搬迁办公室项目款907883元,期限一年。
本院向宁陕县移民搬迁办公室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该单位已停止支付该笔款项,本保全案件已保全完毕,故本案件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