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宏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宏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东盛金鼎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382破申6号

申请人: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邳州市宿羊山镇青年西路。

法定代表人:韩洪磊,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江苏东***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邳州市宿羊山镇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陈小松,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执行过程中,经申请执行人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同意,于2020年8月25日决定将江苏东***食品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2020年8月26日,本院对江苏东***食品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一案予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江苏东***食品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答复没有异议,且亦向本院提交破产申请。本案现已审查完毕。

本院查明,仅(2020)苏0382民初412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被执行人江苏东***食品有限公司至今尚欠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26486元未还。涉多起执行案件,总执行标的近1300万元。江苏东***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邳州市宿羊山镇,于2015年6月26日成立,注册资本168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陈小松。经营范围:蔬菜、水果、薯类加工、销售;大蒜加工、销售等。

现该公司已处于停产状态,厂区无人看管。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是企业法人,具备破产清算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司法确定债权,属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适格主体。该公司住所与工商登记均在邳州市境内,本院有管辖权。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处于停产状态,符合破产清算的条件。申请人的破产申请应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五百一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江苏东***食品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李 健

审判员 吴 涛

审判员 谢军强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吴 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