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宁0105民初1347号
原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嘉雯,银川市西夏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律师。
被告:**。
被告: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英杰。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宏杰,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鲍洁,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时间:2021年2月22日
待裁定事项:是否准予撤诉
裁定结果:准予原告**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6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赵立军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周梦涛
书记员 张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