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22)粤0106民初27691号
原告:郑州市赛瑞模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52号4号楼4层3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3951296920。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河南融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117号2701、2703、2704、2705、2706、270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418853876。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司职员。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被告向原告支付定作款210000元,逾期付款利息21882元(自2021年2月1日以210000元为基数,每逾期一天,按42元(210000×0.02%)至其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暂计至2022年7月7日);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被告签订了《沙盘模型设备买卖安装合同》,原告依约为被告制作并安装沙盘,但被告仅支付部分款项,遂成讼。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前支付原告郑州市赛瑞模型设计有限公司货款21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800元;
二、若被告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第一条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则原告可就剩余未还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且被告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除应支付上述款项外,还应支付自2021年2月1日起以210000元为基数,每逾期一天,按42元(210000×0.02%)计算至其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
三、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协议履行完毕后,双方之间再无任何纠纷;
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89元、保全费1680元,由被告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该费用原告已预缴,被告于2023年1月20***迳付给原告)。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已于2022年12月20日签署上述协议。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日
书记员 李 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