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平顺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晋0425执197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住平顺县。
被执行人:林州市顺鑫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
法定代表人:***。
关于***与林州市顺鑫建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12991.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15357.16元,其中案款112991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771.16元、案件执行费1595元。本院已于2024年6月17日将上述案款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转付给***,案件执行费已上缴国库。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4)晋0425执197号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