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XX有限公司、熊某某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鄂0112执2153号
申请执行人武汉XX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熊某某。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武汉XX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熊某某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武汉XX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熊某某的银行存款。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