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联电气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中联电气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鲁0303民初8572号 申请人:***,女,1940年10月6日生,汉族,住淄博市张店区。 被申请人:山东中联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桓台县经济开发区王徐路19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78610672X8。 被申请人:***,男,1972年11月29日生,汉族,住淄博市桓台县。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山东中联电气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9月2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在银行(或信用社)的存款225777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中联电气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在银行(或信用社)的存款225777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