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电瑞风电气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国电瑞风电气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8民初7510号
原告(反诉被告):***,男,1981年2月2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北省衡水市故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泽众,北京市问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雪,北京市问为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北京国电瑞风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区西门外大街30号(原北京密云绿洲工业园区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88020725910。
法定代表人:罗一兵,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建新,北京市檀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反诉被告)***与被告(反诉原告)北京国电瑞风电气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6日立案。案件审理期间,北京国电瑞风电气有限公司提起反诉。2021年11月26日,***、北京国电瑞风电气有限公司分别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北京国电瑞风电气有限公司分别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二、准许被告北京国电瑞风电气有限公司撤回反诉。
审 判 员 赵贵东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陆 静
书 记 员 郑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