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豫0185执58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河南新亚钢构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登封市中岳办事处交河口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5794263055L。
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郑州紫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登封市卢店镇迎宾大道东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5688193372E。
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4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住登封市。
被执行人:***,男,1982年2月20日出生,汉族,,住登封市。
被执行人:***,女,1987年7月2日出生,汉族,,住登封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南新亚钢构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郑州紫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河南新亚钢构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郑州紫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现申请执行人河南新亚钢构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第四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豫0185执58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