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结案通知书
(2025)内0122执保179号
包头市某有限公司(申请保全人)、内蒙古某有限公司、王某(被申请人):
包头市某有限公司与内蒙古某有限公司、王某财产保全一案,(2025)内0122民初299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保全事项为冻结网络查询到的被申请人内蒙古某有限公司、王某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微信、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资金账户共计324457.8元,冻结期限为一年。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额度冻结被申请人内蒙古某有限公司、王某名下银行账户存款324457.8元(冻结结束日期至2026年10月26日),实际冻结金额为324457.8元。至此,包头市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保全的(2025)内0122民初2992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