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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4执保35号
周较娃、***、陕西交通建设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周较娃、***与被申请人陕西交通建设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保全一案,依据(2021)陕04民初3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及申请人的申请,于2022年11月2日在原保全案号(2021)陕04执保62号下对被申请人陕西交通建设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招商银行西安分行曲江支行129904970810505_0000XXXX1账户以********.70元为限采取了续行冻结措施,实际冻结可用金额30454111.70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22年11月17日至2023年11月02日止。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4执保35号保全案件保全完毕,于2022年11月2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