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排水总公司

原告某某与被告石家庄市排水总公司、石家庄市排水总公司一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西民初字第02364号 原告***。 被告石家庄市排水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告石家庄市排水总公司一公司。 负责人***。 原告***与被告石家庄市排水总公司、石家庄市排水总公司一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于2016年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7446元减半收取3723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