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绿冠生态园林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绿冠生态园林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5民初15272号
原告:***。
被告:北京绿冠生态园林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相伯。
原告***与被告北京绿冠生态园林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 判 员 曹 勇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冯心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