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先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贵州先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石阡县人民法院
财 产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623执保121号
申请人:**,男,1984年10月21日,汉族,贵州省石阡县人。住石阡县五德镇红溪屯香树林组,公民身份号码:522224198410211639。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树茂,贵州敬典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娅,贵州敬典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申请人:贵州先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铜仁市石阡县泉都街道办事处临江社区佛顶山北路37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600322090328G。
法定代表人:陈永亮。
**与贵州先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2021)黔0623财保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询冻结被申请人贵州先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1,307,945.02元。冻结期限为1年。
本院依法对被申请人贵州先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帐户进行查控,实际控制金额为人民币541,974.52元。
至此,**与贵州先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以部分保全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