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美然林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安捷鑫德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某某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京0114民初18228号
原告:北京安捷鑫德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半截塔村东。
法定代表人:***。
被告:北京美然林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西黑垡村村委会东500米。
法定代表人:严建安。
被告:***,男,1976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
原告北京安捷鑫德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美然林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26日立案。原告北京安捷鑫德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安捷鑫德混凝土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安捷鑫德混凝土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6.00元,由原告北京安捷鑫德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