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盛嘉鹏建设有限公司

贵州黔盛嘉鹏建设有限公司与贵州民族大学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黔01执660号 贵州黔盛嘉鹏建设有限公司、贵州民族大学: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贵阳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2)贵仲裁字第1499号裁决书,依法受理了申请执行人贵州黔盛嘉鹏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贵州民族大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本案标的金额为828246.7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扣划被执行人贵州民族大学账户内金额共828246.7元,本案已收取10577元执行费上缴国库,发还申请执行人贵州黔盛嘉鹏建设有限公司本案执行案款817669.7元。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本案全案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贵阳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2)贵仲裁字第1499号裁决书全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