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泊车股份有限公司

大洋泊车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安康市兴华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关于保全案件的回函 (2025)陕0902执保115号 : 关于某有限公司与陕西省安康市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5)陕0902财保3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冻结某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的存款.元(开户行:.),冻结期限为一年。故本案按照裁定书内容的保全事项已保全完毕。依照《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实施意见(试行)》第九条的规定,现回函如下: 本院(2025)陕0902执保115号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