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成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河南成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1622民初2460号 原告:***,男,汉族,1982年1月16日出生,住西华县。 被告:河南成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焦作市马村区人民路3888号鸿运国际商城F1号楼4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告:***,男,汉族,1959年4月20日出生,住扶沟县。 原告***与被告河南成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0日立案。原告***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