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陕0423执246号
申请执行人:曹某某
被执行人:陕西万年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曹某某与被执行人陕西万年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生效的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2024)陕0423民初795号判决书。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我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文书,本院依法扣划回案件款1603156.6元,申请执行人已领取,扣缴执行费18006元。至此,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5)陕0423执246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5年3月10日结案。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