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三门峡市分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三门峡市分公司、三门峡迅捷通讯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1282执恢341号 申请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三门峡市分公司。 住所地:三门峡市崤山西路**。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三门峡迅捷通讯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灵宝市桃林街南段宝鑫大厦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三门峡市分公司与被执行人三门峡迅捷通讯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7)豫1282民初191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三门峡迅捷通讯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应支付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三门峡市分公司房租995269.72元,负担案件受理费13753元。由于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三门峡市分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 本院在执行中,先后实施了下列执行措施: 一、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了本院(2020)豫1282执恢341号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传唤其到本院接受调查询问,并报告财产状况,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亦未申报财产; 二、2020年9月14日、2020年12月8日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金融机构、车辆登记部门、证券机构、网络支付机构、自然资源部等发出查询通知,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 **被执行人三门峡迅捷通讯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无银行存款、证券、车辆、房产、土地、公积金登记信息; 三、通过实地走访形式对被执行人经营场所调查和了解,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的下落和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四、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依法将被执行人三门峡迅捷通讯器材有限责任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五、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本院已向公安机关送达查找被执行人下落通知书,查找被执行人三门峡迅捷通讯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下落; 六、依法采取公告悬赏措施寻找被执行人三门峡迅捷通讯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但未征集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本院已告知申请执行人本案的执行情况、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申请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案尚余债权1009022.72元。 本院认为,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三门峡迅捷通讯器材有限责任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三门峡市分公司支付房租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