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博扬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博扬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新红桥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报告 (2021)黔0221执保522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贵州博扬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 被申请人:贵州新红桥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住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经济开发区。 关于申请人贵州博扬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贵州新红桥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水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黔0221民初3558之一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于2021年12月15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贵州新红桥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解除保全过程中,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解除被申请人其名下的账户进行解封冻结。 至此,该案以解除保全完毕方式报结案,当否,请批示。 承办人***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