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博扬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博扬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新红桥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报告 (2021)黔0221执保405号 申请人:贵州博扬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 被申请人:贵州新红桥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住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经济开发区。 关于申请人贵州博扬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贵州新红桥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水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黔0221民初5634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贵州博扬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并请求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被申请人贵州新红桥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余额748568.76元。 保全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10月25日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被申请人贵州新红桥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69240.95元。 至此,该案以部分保全方式报结案,当否,请批示。 承办人***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