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利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某某、唐山利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冀0821执1310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唐山利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
本院在执行**与***、唐山利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经申请人申请,我院立案执行,执行中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因当事人双方私下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承德县人民法院(2018)冀0821民初208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