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勤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郗乾与云南勤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蒙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巧家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云0622民初3335号 原告:***,男,出生于1991年9月2日,云南省巧家县人,住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禹三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云南勤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29069823267W。 地址:昆明市寻甸县仁德镇月华路玉秀苑S3-4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 被告:蒙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1MA6N80PE67。 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银海领域4幢2单元202室。 法定代表人:***。 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晨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云南盛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622734339265U。 地址: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白鹤滩镇白鹤花园二期11栋3楼。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出生于1985年6月11日,云南省鲁甸县人,住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 被告:***,男,出生于1965年2月5日,重庆市铜梁区人,住重庆市铜梁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云南勤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蒙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盛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3年12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其诉讼权利,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10元,减半收取305元,由原告***自愿承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