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金太阳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敦煌市金太阳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敦煌市公安消防大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敦煌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甘0982执恢100号
本院在执行敦煌市金太阳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敦煌市公安消防大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敦煌市人民法院(2019)甘0982民初234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9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以(2021)甘0982执恢100号立案执行,申请标的为2240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
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和法规规定的内容和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敦煌市人民法院(2019)甘0982民初2342号民事判决书内容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