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赣0313执恢269号
江西萍乡龙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华悦贸易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江西萍乡龙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萍乡市华悦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本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本案执行款500000元,余款52711.5元申请执行人江西萍乡龙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并承担本案执行费7927元,现本案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七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