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胜利筑路工程建筑有限公司

某某发、庆阳市胜利筑路工程建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庆城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甘1021执621号 申请执行人**发,男,汉族,1974年7月15日出生,住甘肃省宁县。 被执行人庆阳市胜利筑路工程建筑有限公司,住址地: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十里坪。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发与被执行人庆阳市胜利筑路工程建筑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甘肃省庆城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7日作出的(2022)甘10民初273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庆阳市胜利筑路工程建筑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人**发于2023年3月15日向庆城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我院于2023年3月16日受理后,由***办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庆阳市胜利筑路工程建筑有限公司自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执结。 本院认为,甘肃省庆城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7日作出的(2022)甘10民初273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发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甘肃省庆城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7日作出的(2022)甘10民初2739号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