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皖0122执1096号
申请执行人合肥建野温室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肥东县撮镇镇撮东居委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25986972009。
法定代表人:谢娟,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87年12月17日出生,现住肥东县。
申请执行人合肥建野温室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做出的(2019)皖0122民初515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59002元(含诉讼费1608元、执行费2227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评估、拍卖被执行人同等价值的财物。
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三年,查封(扣押、冻结)动产的期限为二年,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需要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礼金
二〇二〇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