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豫源地质勘查有限公司

河南省豫源地质勘查有限公司、空军房地产管理局济南房地产管理处郑州办事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191执恢3541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省豫源地质勘查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南阳路******。
被执行人:空军房地产管理局济南房地产管理处郑州办事处,住所地郑,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金水东路通泰路v>
被执行人:河南顺和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郑,住所地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八大街**v>
关于河南省豫源地质勘查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空军房地产管理局济南房地产管理处郑州办事处、河南顺和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豫0191民初1141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河南省豫源地质勘查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9日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于2020年10月20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采取了以下执行措施:
一、本院于2020年10月22日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于2020年10月10日提起网络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空军房地产管理局济南房地产管理处郑州办事处、河南顺和置业有限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车辆、公司股权、证券、保险、互联网银行财产、不动产登记信息;
二、本院于2020年11月13日向空军房地产管理局济南房地产管理处郑州办事处、河南顺和置业有限公司发出限制消费令,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三、本院于2020年11月13日向空军房地产管理局济南房地产管理处郑州办事处、河南顺和置业有限公司发出传票传唤其2020年11月19日到本院接受询问,空军房地产管理局济南房地产管理处郑州办事处、河南顺和置业有限公司未按照本院传唤时间到院接受询问;
四、本院分别于2020年11月2日、2020年11月9日前往户籍地不动产登记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被执行人空军房地产管理局济南房地产管理处郑州办事处、河南顺和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不动产登记信息、住房公积金信息,查找被执行人空军房地产管理局济南房地产管理处郑州办事处、河南顺和置业有限公司的下落。经调查被执行人空军房地产管理局济南房地产管理处郑州办事处、河南顺和置业有限公司在户籍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无不动产登记信息、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无住房公积金信息,在其户籍地未找到被执行人空军房地产管理局济**地产管理处郑州办事处、河南顺和置业有限公司的下落;
五、本院于2020年11月17日再次对被执行人空军房地产管理局济南房地产管理处郑州办事处、河南顺和置业有限公司提起网络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空军房地产管理局济南房地产管理处郑州办事处、河南顺和置业有限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公司股权、证券、保险、互联网银行财产、不动产登记信息;
六、本院于2020年11月18日对申请执行人河南省豫源地质勘查有限公司做了终本约谈,告知其本案的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并告知申请人律师可以申请律师调查令调查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信息,并听取其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意见。
本院认为,在执行中本院通过网络查询和传统查询均未发现被执行人空军房地产管理局济南房地产管理处郑州办事处、河南顺和置业有限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已穷尽执行措施。申请执行人也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同意对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案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条件,本案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俊辉
审判员  王世争
审判员  孟灵军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刘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