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汉科智能电梯有限公司

重庆汉科智能电梯有限公司与重庆吉傲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渝0108执24357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汉科智能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前进路3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733954194X。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重庆吉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铜元局街道双峰山路8号13幢13-1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320446634A。 申请执行人重庆汉科智能电梯有限公司根据已生效的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渝0108民初2907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重庆吉傲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2年1月25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渝05破申845号裁定书裁定受理关于被执行人重庆吉傲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重庆吉傲科技有限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六十八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渝0108执2435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书记员***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