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建工绿智钢结构有限公司、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浙0109民初9232号 本院于2023年8月1日对甲公司与乙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3)浙0109民初9232号民事调解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23)浙0109民初9232号民事调解书中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徐某”补正为“杨某”。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