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富邦石业有限公司

济某某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山东省宁阳闽兴石材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191民初7091号之一 原告:济***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小区43号楼2**10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5MA3TDMQ80P。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省宁阳闽兴石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宁阳县东疏镇疏里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217609952234。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告:山东富邦石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东疏镇疏里村村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21MA3TE3QP3L。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告:晋江市安海天红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安海镇安平社区鸿滨路4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21562717986。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晋江市创华铸造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内坑镇山头村思明小区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231542828X3。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滕州市百兴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荆河街道大地路1号路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81053418638A。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告:济南票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区汇展香格里拉东北塔1号楼201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MA3PG9X23P。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原告济***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省宁阳闽兴石材有限公司、山东富邦石业有限公司、晋江市安海天红机械有限公司、晋江市创华铸造机械有限公司、滕州市百兴机械有限公司、济南票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1日立案。原告济***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济***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济***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保全费2120元,共计5020元,由原告济***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梁 猛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