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5执917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联慧资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上海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江苏联慧资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原名常州联慧资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该案(2015)苏中知民初字第0016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上海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江苏联慧资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标的为1268732元及相应利息。本院立案执行后,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363216.04元,该款项扣除本案执行费15087元,余款1348129.04元(含相应利息)已退付申请执行人。至此,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