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曲江区韶润机电安装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0205执1739号
曲江区韶润机电安装队、上海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曲江区韶润机电安装队与上海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工程款902291.57元及利息、受理费1057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鉴定费27314元,合计945182.57元及利息。经本院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已自行将款项999351.39元(其中:程款902291.57元、利息54168.82元、受理费1057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鉴定费27314元)缴交本院,该款已经转付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本案执行完毕结案。至此,本院执行的(2021)粤0205执1739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