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4)陕0112执7292号
***、***、河南省第七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河南省第七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1)陕0112民初50316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标的为864108.78元。执行中,本院执行回全部案件款并已向申请执行人发还。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2民初50316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