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第七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与河南省第七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4)陕0112执7292号 ***、***、河南省第七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河南省第七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1)陕0112民初50316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标的为864108.78元。执行中,本院执行回全部案件款并已向申请执行人发还。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2民初50316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