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第七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河南七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内0103执3759号 ***、河南七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河南七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呼和浩特回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内0103民初2570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4年11月0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108755.88元,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1531元.关于申请执行人***与河南七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呼和浩特回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内0103民初2570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4年11月0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108755.88元,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1531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执行费1531元由被执行人缴纳。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内0103民初2570号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