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华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市华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甘0302执451号 申请执行人**市华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市金戈市场1104-1107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生于1982年2月10日,汉族,甘肃省**市人,初中文化,系***中牌村十三组农民,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市华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于2021年2月26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即被执行人***于2021年7月29日给付申请执行人货款20000元、剩余货款29056元于2022年3月29日前付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甘0302执45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