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华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市华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天润成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0302民初3010号 原告:**市华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市**市场1104-1107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303X24111143B。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镍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甘肃天润成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金川区双湾镇许家沟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302332246867X。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原告**市华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甘肃天润成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9日立案。原告**市华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市华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彭 毳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