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闽清一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闽清一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颐荷(福州)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永泰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闽0125民初1087号之一 本院于2022年10月28日对原告福建闽清一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颐荷(福州)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2)闽0125民初1087号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2022)闽0125民初1087号民事裁定书中“案件受理费363850元,减半收取计181925元,”补正为“案件受理费215940元,减半收取计107970元”。 审 判 员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四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