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陕0502执保688号
关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西安秦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5)陕0502财保51号民事裁定书实施财产保全,2025年4月3日已对被申请人西安秦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存款124387.37元限额内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一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承办人***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