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域控制工程(上海)有限公司

星域控制工程(上海)有限公司与某某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沪0115民初1742号 原告:星域控制工程(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日京路XXX号凯兴大楼1009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9年3月4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静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国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国年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星域控制工程(上海)有限公司诉被告***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较为复杂,本案不宜再继续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