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域控制工程(上海)有限公司

星域控制工程(上海)有限公司与某某能源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沪0117民初4061号 原告:星域控制工程(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书海路1239号1-5幢。 法定代表人:LIMHOCKLEONGPATRICK,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日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能源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书城路46号金地·格林小城美茵8区A栋A**2层01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星域控制工程(上海)有限公司诉被告****能源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原告星域控制工程(上海)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并无不当,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星域控制工程(上海)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星域控制工程(上海)有限公司负担(已付)。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