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巨邦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开封市巨邦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某某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豫0203执620号 申请执行人:开封市巨邦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男,汉族,1990年10月20日出生,住河南省。 开封市巨邦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于2020年3月27日作出的(2020)豫0203民初123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8月24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被执行人***在(2020)豫0203执620号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指定的义务。 二、拒不履行的,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58143元及利息,或扣留、提取其同等数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