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巨邦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开封市巨邦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鹿邑县亿龙鑫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203民初1308号 原告:开封市巨邦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南世纪行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鹿邑县亿龙鑫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本院受理原告开封市巨邦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鹿邑县亿龙鑫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后,原告开封市巨邦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鹿邑县亿龙鑫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名下款项49696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开封市巨邦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鹿邑县亿龙鑫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96960元或查封、扣押相同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