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巨邦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开封市巨邦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鹿邑县亿龙鑫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某某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203民初1308号之一 原告:开封市巨邦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南世纪行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鹿邑县亿龙鑫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本院受理开封市巨邦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诉鹿邑县亿龙鑫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开封市巨邦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开封市巨邦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鹿邑县亿龙鑫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377元,由原告开封市巨邦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